孙公司卖出股票未经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 星徽股份及相关人员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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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证监局
〔2022〕155号
关于对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关人广东蔡耿锡、证监陈惠吟、孙公司卖事会审议示函鲁金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出股决定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蔡耿锡、票未披露陈惠吟、经董及时及相局鲁金莲:
经查,也未员收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12月,星徽星徽股份孙公司Sunvalley(HK) Limited卖出持有的股份关人广东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Navitas39.26万股股票,产生投资收益3253万元,该收益占星徽股份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5.34%,星徽股份董事会未对该项交易进行审议,也未及时披露上述交易。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星徽股份时任董事长蔡耿锡、总经理陈惠吟、董事会秘书鲁金莲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星徽股份及蔡耿锡、陈惠吟、鲁金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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