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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不是“宾利姐”……

发帖时间:2025-07-06 05:43:45

还是宾利姐说一下宾利姐事件吧。

事情的宾利姐完整经过就不啰嗦了。这位宾利女车主,宾利姐自己本来是宾利姐占理的,她有车位使用权合同,宾利姐确实也是宾利姐被占用了车位,而物管方协调解决问题的宾利姐能力又不行,一气之下宾利姐选择了“维权”,宾利姐结果被人录了视频上了网,宾利姐舆情瞬间引爆。宾利姐

在已流出的宾利姐视频当中,宾利姐说了一些不该说的宾利姐话,嗓门还挺大,宾利姐指手画脚嚣张得很,宾利姐真是宾利姐看着着急,听着刺耳。

01

与一些朋友关注宾利姐的身份、财富、穿着等不同,我想谈点别的。

首先我建议那些拿别人的结婚照、婚礼视频、內裤等说事的朋友收敛点,没必要在微信群等公共场合侵犯别人隐私。

其次呢我觉得舆论对宾利姐的惩罚已经“超范围”了。

放她一马如何?她不过一介平民,在整个事件当中既没犯法也没违规,咱们何必苛责于人?换成是你气急败坏地出现在那样的场合,就一定能全身而退?

谁没在气头上说过错话干过蠢事?我们为人儿女为人父母为人姐妹兄弟,不也常有言辞激烈之时?

谁不是宾利姐?

一个人活了一辈子都一直正确,那是圣人。古人云,人非圣贤,谁能无过?即便圣贤,也不会生下来就是圣贤,而是要经历七情六欲的修炼。得道成仙生而不凡的事情只会出现在书本上视频里想象中,活在人间,就会时时处处显示人性。宾利姐说,自己的权利自己维护,嗯,就是这个意思。

前些年,一位南京的朋友,想把一位前同事送进监狱。我劝朋友三思。毁掉一个人容易,救一个人难,如果给他条活路,说不定他将来能够老实做人呢。

02

在写这个稿子时,“深圳发布”就此事发了文章。文章说,此次纠纷的源头在于宝能地产在出售公寓时附赠车位使用权,通过“买公寓赠车位”方式共赠出324个停车位,并在《车位使用权赠与合同》中明确了附赠停车位号码,而赠出的停车位大部分集中在住宅垂直投影的地库。住宅业主对此意见较大,认为地下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针对车位使用权问题,文章说,此前已有业主就宝能地产附赠停车位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诉讼。而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2021年12月23日就已判决原告败诉,认定开发商签订《车位使用权赠与合同》未侵权。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均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方式约定。而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附件补充的约定当中,未列入共有建筑面积分摊部分如车库、车位。

也就是说,宝能公馆的开发商有权自主确定这些未列入合同约定归属的车位的出售、出租或附赠。依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出具的宝能城市公馆项目《房屋建筑面积总表》和《公用建筑面积分层汇总表》,地下车库未列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局于2015年8月12日为宝能城市公馆项目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ZS-2015-0023号)上可以看到:停车位2127个(公用160,自用1967)。

换句话说,除了160个公用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其余1967个停车位的所有权、收益权,属于宝能公馆的开发商。

宝能公馆的开发商对公寓业主的“偏心”由此可见一斑。为什么偏爱呢?公寓销售压力大啊。

03

商务公寓,以及那些“商改住”(商业、办公用地性质做成居住类产品)“工改公”(工业用地性质做成公寓)的房子,在深圳是一个巨大的存在。

在今年之前的四五年时间里,深圳大量的商业、办公、公寓以及M0、M1用地被批出。它们是过往住宅市场销售火爆的深圳楼市的B面。而在公开的深圳房地产销售数据当中,我们看不到非住宅类产品的统计。

也就是说,非住宅类的房子,它们存量余多少,增量有多大,主要是什么面积段,它们的市场表现如何,是被官方有意无意地忽视了的。

而这恰恰是深圳楼市面临的一大挑战。

宝能公馆采用了附赠车位的方法招徕公寓的买家,这并不违法。更多的非住宅类产品的开发商,为了能把项目卖出好价钱,一个个都顶着监管的压力,游走在政策法规的边缘。在这些开发商当中,不乏这样的大央企。

苗头写过,一个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公园边上的旧改项目,用地性质是办公、公寓、酒店、商业。从它在市场出现起,便吸引了一拨又一拨的人前去考察和谈判。后来,深圳禁止“商改住”的政策出台,许多做土地拓展的专业人士发现,这个项目“根本就算不过账来”,谁做谁亏,因为它的办公和商业的面积比例太高了。

最后,总部在广州的一家房企把它买下来了。果不其然,操盘团队对这个项目的去化问题一直比较头大,而这家在香港上市的房企最近也陷入了财务困境。

守规矩的开发商小心翼翼地游走于政府的各种红头文件之间,为了维护公司的品牌,守住为人做事的底线,宁愿自损一千也不干伤人八百的事。算不过来账的土地,不拿;不该赚的钱,不赚;揽不了的“瓷器活”,不揽……但是,偏偏有胆子很大的开发商“迎难而上”,做出了破坏公平竞争的事情。

有的开发商为了拿到需要引进符合政府需要的产业的城市更新项目,赌上了整个公司的性命。在这些开发商看来,能不能引进政府需要的产业不重要,重要的是先把项目拿过来搞房地产开发赚了钱再说……真是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

还有的央企明知自持物业不能在市场上出售,却打起了“以租代售”的主意。

有人会说,这些“假公寓”,售价比住宅便宜,有利于深圳“降房价”,这样不好吗?

看上去好像是这么一回事。他们以研发用房、产业发展或者办公、酒店、商业的名义拿地,地价的确便宜得多,销售时也往往比同地段的住宅单价低不少。

不过呢,这不仅不是“降房价”的正道,而且可能会滋生新的问题——前面讲的损害公平竞争原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则是大量的资源浪费与积压,以及销售时埋下来的纠纷和冲突的隐患。

苗头了解到,近期深圳在售的项目当中,如果是“商改住”、“工改公”房源,开发商一般会默许一定比例的免责“退房”,毕竟“辫子”攥在买家手里,只要购房合同还没备案或网签,基本上能退则退吧,彼此给条活路。能够拿出上千万买房的,其调用资源的能量都不可小觑,可以想象,如果这些买家都像宾利姐这样大闹一场,哪个开发商都受不了。

深圳似乎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且为此采取了措施。比如今年4月,深圳就对前海5块土地进行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变更,有的办公改公寓,增加公寓建筑面积,有的增加公寓用地,有的办公全部改成了公寓。与此同时,建筑的限高也普遍调高了。

我不知道这些调整了规划的土地是否还在政府手里,如果已经卖出,那这些土地的拥有者真是老鼠翻进白米缸——

撞大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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