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刊文:呼吁取消公摊面积,人们在焦虑什么?
客观而言,工人公摊近年来,日报人们商品房公摊面积呈扩大趋势——从最初的刊文10%以下,到现在动辄30%、呼吁40%。取消这与商品房提档升级、面积增加电梯数量、焦虑公共区域面积增加等因素有关,工人公摊也与开发商公摊面积计算不透明、日报人们暗箱操作等有关。刊文一些购房者质疑公摊面积是呼吁在为不属于自己的公共空间买单,并且每年交的取消物业费、供暖费等都要继续为公摊部分买单。面积正因此,焦虑近年来关于取消公摊面积的工人公摊呼声渐高,也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取消公摊面积,将实际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
取消公摊面积不可能一蹴而就。对已经购买房产的人来说,其会面临房产证变更的问题,而重新测量面积和变更手续工作量很大。同时,现行的物业费、暖气费等费用也都是以建筑面积计量的,取消公摊面积可谓牵一发动全身。而且一刀切取消公摊面积,可能会直接影响开发商对公共区域的投入,进而影响小区的居住环境和整体品质。
事实上,对商品房来说,公摊部分是客观存在的,公摊面积制度本身并没有原罪。在建房成本既定的前提下,按建筑面积计算还是按使用面积计算,只是单价不同,消费者要付出的购房成本是相对固定的。
公摊面积制度备受诟病,主要是因为“乱公摊”和“只公摊成本,不公摊收益”等问题。一方面,少数开发商随意变更约定的公摊面积,导致实际得房率低于预期,甚至有开发商将地下车位出售给购房者后,又将地下车位计入公摊面积向购房者分摊费用。另一方面,按照规定,业主对于公摊面积部分享有权利,但现实中,公摊面积上设置广告、车位等带来的收益,很少有业主享受到。
相比取消公摊面积,完善相关规定无疑更具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比如,厘清公摊标准——通过明确公摊面积的最大比例、收费标准、测量方式等,减少、避免相关争议;引进惩罚赔偿机制——有专家建议,对开发商随意扩大公摊面积、超过合理误差的,可以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要求其给予购房人公摊面积费用一定倍数的赔偿;落实公摊收益——有关部门和业委会应监督物业,按照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将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由业主共享,让业主在为公摊面积埋单的同时也能从公摊面积中受益,等等。总之,办法应该比困难多。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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